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及省政府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省工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及时全面启动浙江省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全省工商机关共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20万家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5559个次,整治重点区域1875处,取缔无照经营户4491户,吊销营业执照40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8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各类案件657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225万余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重点突出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部署“两项检查、四项整治”,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省工商局根据国家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以郑宇民局长为组长的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进一步明确整治职责和完成时限,研究制订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部署了“两项检查”、“四项整治”,并通过召开全省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两项检查”、“四项整治”的组织安排、工作重点、整治内容及要完成的目标任务进行明确部署。全省11个地市及其下属县、区工商机关都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制订相应的整治方案,确保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全面有序开展。目前各项任务正在有条不紊的落实中。
二是开展“两节”市场监管,确保节日市场食品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期间,为确保中秋、国庆节日市场消费安全,省工商局专门下文部署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各地以乳制品、糕点、糖果、保健食品、酒类等节日消费量大,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普遍对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突出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为重点区域,加大对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在此次检查行动中,全省工商机关共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87214户次,捣毁制假售假食品窝点65个,查扣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40639公斤,查获各类食品案件159件。食品质量监测28015批次,监测抽取月饼种类187种,抽检557批次,合格率为86%。专项检查有效净化了中秋国庆节日市场。
三是查处一批大要案,严厉打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省各地工商机关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一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要案,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杭州工商机关查获一家特大桶装水地下加工销售窝点;宁波工商机关现场查处劣质辣椒片500公斤,相关加工原料1000余公斤;温州市工商机关查获涉嫌生产毒年糕大案;绍兴市工商机关查获一起过期食品重新包装销售案件;湖州市工商机关组织执法人员查获长兴某材料有限公司“马自达、尼桑、现代、大众、奔驰、三菱、大宇、本田、丰田、中华”等假冒品牌制动片1645片及上述品牌制动片外包装10万只;金华市工商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增白剂超标超级特精粉35吨,特一粉10吨,共45吨;台州市工商机关查获一家制作酱菜的黑作坊,现场查获五个品种、六种规格的劣质“早产酱菜”636箱,总计8260多公斤;宁波、湖州、丽水等地联手卫生部门,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共查获15家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糕点生产加工作坊;衢州、嘉兴等地也相继查获一批食品经营大案。
四是率先发布《规范指引》,全面推进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省工商局在认真总结商品准入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并发布《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规范指引》对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建立台帐等商品经营自律制度,提供一份简明的、可操作性强的行为指南,率先提出建立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销毁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全省工商机关在大力宣传推广《规范指引》同时,结合整治目标要求,对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各项制度进行了规范引导。截至10月中旬,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已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数为2578家,占总数3236家的79.67%;全省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已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数为94489家,占总数161990家的58.33%,工作进展顺利。各地对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的单位以及未建立食品进货台帐的单位及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此外,省工商局还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开展对农村放心店“回头看”活动,保证农村示范店台账制度真正落实到位。(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