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虚假出资、商业贿赂、商标侵权、经营非法商品等行为,浙江华通物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天集团有限公司等173家丧失信用的企业日前受到严惩。10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浙江省工商局对这173家失信企业给予了最严厉的惩罚:吊销营业执照,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不能开展、参与投资活动。其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据悉,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首次。
浙江省工商局这一重拳打得大快人心!对失信企业早就该进行重拳打击了。笔者相信,这一拳打下去,不仅让这173家失信企业难以有起死回生的机会,也必将给该区域的整个行业以强大的震慑(在浙江,由于块状经济发达,在同一区域内的同类企业往往会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状),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则必将积极地推动“信用浙江”的建设。
早在2002年,浙江省委、省政府鉴于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一度出现的信用严重缺失的现象,适时提出了建设“信用浙江”的目标任务,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省11个市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个纵向的信用浙江建设组织架构。一时间,建设“信用浙江”的热潮在各地蓬勃掀起。
几年过去,虽然全省的信用环境有所好转,但并没根本改观。原因之一是,各地出台的意见、暂行办法和总体方案(如宁波出台了《关于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建设,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温州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信用温州建设总体方案》等)多是些指导性文件,在如何对失信企业实行惩罚方面尚缺乏明确的规定,即使有一些,也少见予以贯彻落实的。这样,仍然难以解决信用缺失的关键问题,即失信成本偏低与失信收益偏高的问题。考之当今企业失信现象泛滥的原因,根本一条,就是失信收益大于失信成本。常识告诉我们:当失信成本小于失信收益,失信行为有利可图时,企业主就会选择失信行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失信现象就会大量发生;而当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失信行为无利可图,并可能给行为者带来损失和制裁时,企业主就会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尽量避免失信行为,从而促进信用环境的好转。假如对失信企业仅仅予以道德谴责或者教育感化,尚不足以对其失信成本予以重创,惟有如浙江省工商局那样施以重拳,运用法律武器对其严惩,方能让其付出惨重代价。
一下子吊销173家失信企业的营业执照,不准它们再从事经营活动,下手尽管狠了点,但要使市场竞争从无序到有序,要彻底解决信用缺失这一阻碍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软瓶颈”,及早建成“信用浙江”,用“挥泪斩马谡”这一辣招完全应该且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