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就在阿里巴巴上市前夜,纠纷传来。近日,北京正普公司以“阿里巴巴”商标持有者身份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商标侵权诉讼,要求阿里巴巴停止使用该商标。
北京正普:迟到的商标
“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正普公司法务部经理史海龙对记者说。随后,史海龙向记者展示了公司关于“阿里巴巴”商标专用权的声明。声明称,正普公司于1999年5月14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商标局于2006年9月26日邮寄送达《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但由于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的变更,没有收到该通知书。商标局又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正普公司领取商标注册证。
“正普公司工作人员去商标局办事时才被告知尚有商标证未领取”,后于2007年10月19日从商标局领取“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注册证。
记者随后也在该公司网站上,看到了国家商标总局下发的“阿里巴巴”商标注册书、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及海淀区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文件的图片。
阿里巴巴:此前法院已有判决
对于北京正普公司的说法,阿里巴巴则表示了“愤怒”。“正普拿到的是一张发错的证。”负责此项事务的人员对记者说。
据其介绍,在1999年5月份,正普公司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阿里巴巴alibaba及图”商标,在商标公告期内,阿里巴巴公司提出了异议,随后商标局在2002年7月做出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正普公司不服,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评审委员会在3年后做出裁定,也认为“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正普公司仍不服,向北京第一中院提起诉讼,中院在审理后维持原判决。正普公司继续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去年9月,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中院原判。“可能是商标总局的数据库内没有更新此项信息,所以给他们发出了商标注册书。”对于正普公司手中的商标注册书,该人员这样认为。
记者在国家商标总局所属的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在正普公司所持有商标信息中已用红字注明商标存在“异议”,并标明“2005年11月7日异议复审完成”。记者致电国家商标总局询问此事,但未果。
律师建议:互联网企业引以为戒
“如果真走司法途径,只要阿里巴巴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商标总局所发的商标注册证违反了北京高院所做出的行政判决,那样北京正普现在所提起的诉讼案也就不成立了。”熟悉商标注册法律事务的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梁对记者说。
业内人士则认为,在阿里巴巴紧锣密鼓地安排上市进程时,出现商标所有权纠纷,“对方可能另有所图,不排除炒作嫌疑。”
不过钱梁也认为,这起纠纷值得浙江的互联网企业“引以为戒”。据悉,由于此前,商标法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互联网企业的商标注册范畴。“在传统范畴内,商标一般是用于实体商品的宣传和包装,虚拟的电子信息产品并不明确。”
目前浙江已有上千家行业网站,占全国一半以上,“很多互联网企业现在规模都比较小,如果不注重这一方面的保护,最后可能会吃亏。”钱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