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盐某公司的营销主任沈某从公司冒领47部手机后逃之夭夭。两年后,沈某在妻子的劝说下回海盐投案自首。昨日,记者从海盐法院获悉,沈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
2003年下半年,沈某所在的公司推出了一项业务,当时的营销主任沈某发现公司对该业务担保书的审核不严格,就勾结销售员伪造担保书,先后从公司冒领了47部手机,共计价值7万余元。2004年10月,该公司发现通过沈某租出去的手机停机的很多。沈某发现事情即将败露,便不辞而别。2006年10月,已经两年没有回家的沈某思乡心切,便给妻子打了电话。电话中,妻子积极劝说沈某回海盐自首。在妻子的劝说下,沈某还主动返还了3.3万元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