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十一”长假结束已有近二十天了,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记者了解到,我市服务行业,假期工作更为繁重,而劳动者却很难拿到法律规定的两倍或三倍工资,但绝大多数人不会选择向劳动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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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诉
是不想找麻烦
记者走访的市区几家服务行业,多数被访者都有加班没有领取加班费的经历,但几乎没有一个人有申诉的行动。某商场工作的蔡小姐,按照“一天休一天干”的上班制度,长假期间几乎有一半时间是在工作,但加班费只算了前3天,从4日开始就没有加班费了,“就算去要也未必能拿到,因为根本没人搭理你。”与蔡小姐有着类似经历的人为数并不少。
大多数受访者均反映国庆长假超过三天的加班时间,而拿不到法定的加班费标准,为避免麻烦,被访者无一例外要求隐去姓名。
来投诉
是被解聘时候
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多数劳动者都是和用人单位闹翻了脸才来投诉的,平时被拖欠加班费而忍气吞声,到最后才开始翻旧账,这样会对调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特别是从事建筑行业或饭店、宾馆行业的人员,签约率较低,劳资纠纷更多。
早预防
律师教你一招
对怕丢饭碗而又想维护正当权益的人来说,该采取什么办法呢?
法律界人士建议:最好的方法是提前在劳动合同中详细说明。职工可以事先要求在合同中写明如:“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前三天内工作的,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工资报酬。”等详细条款,用人单位就不能因“加班费”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也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