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周期受理对象为1960年底前出生的申请人
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
自从2004年6月停止办理新的准购证以来,经济适用房申请何时放开,一直是低收入家庭关注的焦点。
昨天,记者从杭州房管部门了解到,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07年第(1)周期受理工作即将开始。
1960年底前出生人可申请
根据介绍,此次申请受理工作,是根据受理对象的年龄来分周期。第(1)周期受理对象,要求是在196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申请人。
除此之外,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三)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027元,今年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标准也即11416元)。
杭州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第(2)、(3)周期的受理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开始时间。
受理程序有较大变化
新的受理程序有比较大的变化,建立了街道(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公示、区建设(房管)局初审、市房产管理部门复审公示的多级审核制度。
根据介绍,2007年11月5日-7日为公示登记期。属于第(1)受理周期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在此期间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以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登记。《申请表》在社区、街道、区建设局以及市房改办都可以领取。
11月10日-14日为公示期。社区统一张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接受群众监督。
申请家庭资格审核完毕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受理顺序,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
11月30日-12月4日为受理登记期。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在此期间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受理单》。
年内推出48万平米房源
据悉,申请家庭在领取《受理单》后,杭州市房改办将在有关媒体上发布《选房公告》。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
按计划,今年杭州将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房80万平方米。据悉,截至目前,杭州市公开销售经济适用房房源32万平方米,也就意味着年内还将可能推出48万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房源。
●新闻附件
各区建设(房管)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上城区:中山中路189号上城区建设局,87896377
下城区:环城东路258号85287558
西湖区:天目山路97号908室87988279、87988287
江干区:濮家运河公园内(濮家小学附近)86456070、86975056
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85378259、85379801
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一楼大厅87795750
下沙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都商厦裙房一楼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8717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