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一起信贷员非法侵占贷款案发我市,因其涉嫌金额高达640万元,创下我市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数额之最(本报4月1、3日报道)。在接下来的审查中,案犯被发现还犯有其他数罪,涉嫌金额有900余万。10月17日,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傅某被认为犯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故意伤害罪,四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6万元。
傅某作案4年一直没被发现,直到单位领导调动,清理材料时,傅某慌了,潜逃后案发。12本厚厚的案卷,两本起诉书无不显示着今年38岁的傅某胆大妄为。
收受贿赂三万
傅某被抓后,其犯罪起始被认为是职务侵占,但在审查中,又被发现其他犯罪行径,其中一项就是受贿罪。
据最终审查认定:2004年1月,傅某为战友童某——我市一船务公司总经理,伪造了一本假房产证,并利用职务便利,从信用社抵押贷款30万元,期限为1年。童某提现时,给了傅某1万元好处费。同年11月,童某提前还贷后,又给了傅某1万元好处费。2005年1月,傅某再次违规帮童某申请贷款30万元,自己也从中获好处费1万元。
傅某此举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非法谋利并收受贿赂,被法院认定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挪用侵占九百余万
据查,从2004年起,傅某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大肆挪用该信用社资金炒股。今年3月14日起,傅某预感东窗事发,出逃前,傅某通过私自截留客户贷款、出售股资套现等方式,职务侵占金额达146.4576万元。
另外,据定海检察院公诉和定海法院认定,傅某从2004年4月起私挪信用社资金炒股。至去年12月,他已先后28次冒名,用假房产证等作抵押,非法取得贷款840万元(至案发尚有570万未归还)。今年1月4日,他又冒名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私自截留客户2笔贷款用于炒股等。至今年3月,傅某出逃时,总计挪用资金767.5424万元。
看守所内再犯事
在押候审期间,傅某再犯一案。8月12日,即傅某收到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第3天,情绪非常低落。当天上午6时左右,同监室在押人员吴某方便后的冲水声,让傅某听了十分烦燥,他责骂吴某,并狠狠地掴了他一耳光,致吴某轻伤。定海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以故意伤害罪对其追加起诉。
时任我市一物业公司副总经理的傅某弟弟小傅也陷入“泥沼”。出逃前,傅某将大笔资金提现后,送给弟弟10万元让他还房贷,另有37万元托他保管。小傅明知哥哥这些钱来历不明,仍予以保管,并将这些钱分别存入各家银行。小傅因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