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10月24日上午,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几名法官来到石梁镇小沟村,对一起赡养纠纷执行案件进行立案。
村民翁金妹今年80岁,生有3个儿子。2002年,因其中两个儿子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翁金妹走上了法庭,状告不孝之子。柯城区法院及时受理,作出公正判决:两个儿子应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每人每年给付稻谷、食用油、生活费等折合现金505元。
与儿子对簿公堂是一种无奈之举,但赢得了官司,解除了生活无着的一块心病,翁金妹还是满意了。但过了没多久,老人又开始发愁了,小儿子郑某从去年开始,拒绝给付赡养费,虽然村、镇干部做了多次工作,但最终无果。伤心的老人在村干部的帮助下,准备向法院申请执行。
“小沟村离城里有20多公里路,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家庭困难,我们决定上门立案。”立案庭庭长徐荣华说。在翁金妹家,法官们找来了郑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解,最后,郑某支付了部分赡养费用,表示余下的部分再想办法凑齐。
今年7月,柯城区法院在深化和细化立案工作服务职能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立案工作效率,推行了“立案调解制”,即将调解工作前置,符合条件的民事商案件受理后,先不急于移送审判庭,或是一些判决生效未履行的案件,在执行前可作调解的,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由立案庭组织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调解,做到即收即调,即调即结。徐荣华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适用普通程序,民商事官司审结期限是6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推行‘立案调解制’,能使一些简单的民商事案件立、调、结案三合一,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缩短办案时间。”
据了解,柯城区法院推行“立案调解制”3个月来,立案庭共调解各类案件46件,当庭结案率达100%,平均审理时间仅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