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小刚(化名)1岁多。今年9月2日,他拎着一只红色的小水桶,在自家的小区里行走。一辆面包车从后驶来,向右打了个弯,瞬间,这条小生命在车轮下消逝。昨天,驾驶面包车的司机张某被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9月2日上午8点多,天上正飘着毛毛细雨,地上有点湿。39岁的刘微(化名)带着1岁的儿子小刚,在萧山区绿都四季花城的月季苑小区散步。
小刚手拎一只红色小水桶,走在前面。他是刘微的第二个孩子,前一个女儿因为身体不好,所以刘微才生下了小刚,因此,她对儿子倾注了所有的希望。
一辆银灰色微型面包车从后面开了过来,她本能地过去拉住儿子,但没能拉到。只听到“砰”的一声,车子从儿子身上碾过。她冲了过去,面包车在前方停了下来。
这时,小区保安跑了上来,路过的一辆轿车见状也停了下来,刘微抱着小刚与面包车司机一起去了医院。当日下午2点多,医生宣布,小刚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面包车司机是杭州滨江人,姓张,现年36岁,个体户。那天,他开车去小区,准备接朋友的孩子去杭州。
“我当时没有看到小孩,直到车胎颠了一下,我以为是碾过了固体物,于是停下来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相关部门认定,张某有驾驶机动车在小区内通行未注意观察未避让行为,未确保安全的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将择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