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0月27日电 宁波一家公司的副总经理,违反当年与企业签订的保密协议,私下另起炉灶开办公司与“娘家”竞争。近日宁波市北仑法院一审判决其赔偿50万元。
精明能干步步高升
当事人王某,原为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一家公司的副总经理。1999年底,他应聘到这家公司担任业务员。该公司经营的是饮水系统、水处理设备、水计量器具业务并承包处理工程,以其独特的营销策略和较先进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决策层对企业机密非常重视,王某应聘之初,公司就再三强调作为业务员掌握了大量内部信息,一定要对外保守机密,并与其签订了保密协议。
王某精明能干,业绩突出,天生是搞营销的料。他自己又非常努力,很快就崭露头角,受到公司领导的赏识器重,对其青睐有加。短短三四年时间,王某从一名普通营销员,连连高升,先后成为部门负责人、办事处主任、副总经理。到2003年初,他担任了公司副总经理兼区域负责经理,成为公司的核心层成员,并享有令人眼红的高薪。
另起炉灶与“娘家”竞争
2003年下半年,公司将王某派往福建,开拓南方市场业务,王某凭着娴熟的业务和沟通交际能力,很快在当地打开了局面。但是,在给公司创造大量利润的同时,王某却渐萌不平之心,因为自己只是一名高级打工,业绩再好,也是公司拿大头,自己得小头。为何不能自己也开一家公司挣大钱呢?去年3月,王某筹资与他人合伙,在福建当地开办了一家新的公司,从事同样的经营业务。他对产品来源组织,客户渠道网络热门销路,得心应手,成为原公司强有力的直接竞争对手。为了更好地利用原公司的资源,王某甚至把自己公司也设在“娘家”公司办事处的办公场所。
王某把这一切做的滴水不漏,让原公司在很长时间内蒙在鼓里毫不知情。去年9月,公司接到了福建方面寄来的一张交通违法通知单,从通知单上公司惊奇地发现,这个被处罚车辆所属单位的地址,竟然与本公司办事处为同一地方。这才顺藤摸瓜,查处了王某另起炉灶与公司抢生意的事。
法官说,高管违反“忠实”义务要赔钱
前不久,“娘家”公司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称其行为导致公司在南方经营惨淡,市场萎缩,业务订单不断减少,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宁波市北仑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庭辩论时,王某称自己只是普通营销人员,不属于公司高管层,也不承认自己的行为给公司造成多大的损失,认为市场有起起落落是正常事,不能怪罪他人。但法院通过多方调查,多种证据的搜集分析,认定确属公司高管人员。但是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它实际损失到底有多少,也无法查明王某非法获利的具体数额。因此,法院根据保密协定的约定,并考虑王某的经营规模、时间和其他情节,确定王某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对此判决,王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主审法官表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尤其是公司高管层对企业的忠实,保守信用是基本的准则。而王某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经过公司的同意与别人合资另开公司,与原公司形成竞争关系,违背了忠实义务,也违反了本人签订的保密协议。
据此,法院认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王某作为公司高管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应该赔钱。法官认为,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也是对失信者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