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余姚4名男子与境外赌场勾结,开设网上赌场,两个月内为境外赌场吸收赌资1000余万元,获取非法利益30余万元。前天,宋某、曹某、何某及王某被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4月下旬,宋某、曹某为非法获利,预谋共同开设一种新奇的赌博方式来吸引赌客,后由宋某与何某商讨从境外“拉线”进行网上赌博。同年5月初,何某通过与境外赌场联系,并由其向赌场提供1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获取了开设网上电脑“百家乐”赌场的资格。
今年5月3日至6月25日,宋某、曹某及颜某、冯某根据何某提供的赌博网站网址及境外赌场告知的用户名、密码,纠集参赌人员进行电脑“百家乐”赌博,由宋某提供电脑和垫付部分赌资,曹某和颜某负责开通宽带、联系下注、记账,何某向境外赌场进行电话联系下注。每一笔赌注,境外赌场给宋某等人支付千分之十六的“洗码费”,如果赌场方赢了,宋某等人还可拿到百分之十的回点。
宋某等人的记账本上显示,两个月内,宋某等人为境外赌场联系的参赌现金达1000余万元人民币,参赌人员达4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