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4日讯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下称《办法》)。根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既享受国家学校政策,又有社会资助
一些够不上条件的也想往“贫困”靠
长久以来,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媒体对贫困大学生身份资格虚假曾经有不少报道,一些受资助的贫困生穿着时尚,使用高档电脑手机等情况屡有发生。在有传统观念的人看来,贫困原本是难以启齿的,为什么大学生会弄虚作假来“标榜”贫困?
记者从一些在杭高校了解到,除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学生虽然和其他学生没有任何差别,但在获得奖学金和受助上有着很大“优势”。例如一名贫困生,如果成绩优异,在获得学校奖学金同时,还有机会获得助学金和企业社会机构等设立的奖学金。
另外,贫困生和特困生在传统节日时还能获得学校、院(系)发放的补助礼品,过年回家时还能领到一笔车费。加上今年我省在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数额上都有大幅提高,因此,这么多实际利益让不少家庭不困难的学生很眼红,动起了歪心思,想方设法从有关部门开来证明。
学校信访家访加上同学代表的监督
让国家扶助贫困大学生政策落到实处
《办法》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高校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非特困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校要以院(系)为单位成立认定工作组,按专业以年级为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
《办法》强调认定程序:学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结束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