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规定,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杭州某化学有限公司因此被处以3万元罚款。昨天,拱墅区行政执法局开出的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为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6年来开出的首张企业排污罚单。
市城管办每年要对获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单位进行两次抽检。今年4月23日,市城管办水质检测中心对这家化学公司生产污水进行了第一次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城管办当即责令公司在7月10日前完成整改。7月17日第二次检测时,氨氮、五日生化、化学需氧量等三项指标仍然不合格,主要是由该公司企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混流造成,这些超标的污水有部分流入运河和拱墅区的一些小河道,对水质造成影响。直至10月8日第四次检测后,公司才整改到位。
10月26日,有关部门将此案移交给拱墅区行政执法局,同时附有杭州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提供的《浙江省水资源监测中心杭州分中心检测报告》一份。
10月28日10点,拱墅区城管执法局直属一中队对该公司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情况再次进行检查,并于第二天立案。经现场勘查、询问调查,该公司被认定违反《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即排水户不得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拱墅区行政执法局据此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