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一对夫妇贷款10万元建房,每到还款期,他们总是迟迟不交,逾期付款多达63次。银行方面对此“忍无可忍”提起诉讼。日前,泰顺县法院一审判令这对夫妇还银行借款本金30018.09元及相应利息。
2000年1月13日,翁某夫妇向工行泰顺支行贷款10万元,用于修建房屋,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00年1月13日起至2010年1月13日。同时,约定翁某夫妇连续3个付款期或在合同期内累计6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则银行方面将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银行依约贷款,但翁某夫妇却逾期付款次数达63次。
法院认为,翁某夫妇违约事实清楚,现银行依约定要求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