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6年了,我终于可以开心地笑一次了,谢谢你们!”近日,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操着粤腔普通话的汪先生紧紧握住执行局董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汪先生说,如果没有绍兴越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认真负责的精神,他这笔陈年老账再过10年也还是一笔剪不断理还乱的账。
事情发生在2002年2月。家住广东的汪先生在绍兴经营着一家业绩不错的公司,当时他陆续向绍兴市区城南一家公司提供了价值70多万元的染料。开始两家公司交易一直比较正常。没料想,这年2月底,刚过完年,绍兴公司方在支付汪先生20万元后,就再也没有音讯,欠着汪先生50万余元染料款就是不还。汪先生说,几年来,他数十次地往返于绍兴和广东两地,但结果都是一个样——两手空空。
2005年10月,汪先生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0余万元。庭审结果其实与汪先生的“预测”差不离,但绍兴公司方说没钱还。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被告绍兴城南的这家公司的经营场所系向他人租赁所得,经营场所内只剩下不到200桶的染料,被告的银行存款也不足千元。执行局法官及时将剩余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通知汪先生提供被告绍兴公司方的财产线索及被告法定代表人的下落。也许是面临巨额债权不能实现的困难局面,汪先生坚决不同意接受被查封后又流拍的染料抵债物资,并且将情绪发泄到了法院执行局法官们的身上,由此信访不断。
承受着被无故信访的压力,今年以来,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法官在局务会议上对该案进行多次集体讨论,仔细分析案情,重新整理工作思路……执行法官们一次次地奔走在调查与取证的路上,办案中他们不拘泥于传统办案程序模式,寻找每一个可令案件合法、有效执行的突破口,责令被告限期提交资产审计报告,如发现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不合法转移财产的,依法追加相应执行人。慑于承担被告公司的连带责任,被告股东主动向越城法院执行局提出要求与原告汪先生进行和解,希望执行局能够予以支持。在执行局法官的再三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即由被告股东一次性支付原告27万元,本案最终顺利执结,一起陈年信访案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