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获悉,为加强苏浙沪地区船检机构之间的联系,推动苏浙沪地区船检合作共赢,促进地区船检质量的提高,日前,苏浙沪三地就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签订了互认协议。
据悉,为加强签署机构间的协调,监督协议的贯彻执行,签署机构设立秘书长及秘书处。秘书长由各签署机构分管领导轮流担任,任期一年。秘书处设在轮值秘书长所在船舶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对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召集相关会议协调会议、专家会议、例会、换届会议等;收集发布地区内转港船舶情况、有关运行协议的情况等相关信息。
质量互认协议的内容一是审图质量互认,一般指其他船检机构(审图机构)批准的图纸用于本省造船时的情况,可以经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符合性审查;二是转港时的检验质量互认;三是质量问题的处置,互认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相互诚信的基础上的。如果多次发现质量问题,则可以认为这个质量问题不是偶然的,可以推论其质量诚信有问题,那就有必要采取惩罚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