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
不久前,当事人王某与陈某长达三年多、涉及标的额100多万元的借贷纠纷案诉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该案虽然争议标的额数目较大,但法律关系并不复杂,遂将该案委托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最终仅用一天时间就化解了这起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是浙江杭州市司法局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探索人民调解与民事立案审判之间良性互动的一个尝试。这一尝试去年开始在该市拱墅区试点,在基层人民法院、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推行民事纠纷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钱红旗告诉记者,这一尝试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建立了拱墅区法院联系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拱墅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在区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了人民调解指导庭并指定资深法官担任专职指导员和非专职指导员,分片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二是明确了区法院和司法局联席会议制度,纠纷化解互动制度、联合考评制度等。主要做法一是诉前劝导。二是诉中委托。三是履约监督。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不再受理立案;诉时、诉中达成协议的,经法院审查可以允许当事人撤诉;诉后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确认执行和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由当事人自愿履行,调委会进行回访监督;人民法院则对诉时、诉中、诉后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