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
“原本想在某国有商业银行办理贷款,但对方首付比例以家庭为单位。最终,我们选择了一家股份制银行进行按揭贷款,因为首付只需三成。”昨天,在假日房产凤起店,张先生告诉记者。
张先生在假日房产下单一套位于秋涛路上的房子。由于自己名下已有一套房子,而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二套房子首付需四成。于是,张先生选择了以个人为第二套房界定标准的一家股份制银行,把房子办到了妻子名下。
房贷新政公布已一个多月,但各银行间操作上存在较大灵活空间,这导致在办理房贷业务时,“跳单”现象频频发生。甚至有夫妻想到先办离婚,然后再以个人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因为这样一来,首付比例能顺利降至三成。
“第二套房”认定可变通
上周,交通银行首度披露了该行房贷新政实施细则,这也是央行房贷新政发布以来,率先制定细则的国有大型银行。
然而,即便是由总行拟定并下发的细则,在操作上仍存在较大灵活空间。根据该细则规定,“第二套房”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来界定,各地分行可自行决定。
此外,交行的实施细则还提到,对于曾经有过房贷,现已还清的,再申请贷款可视为“首套自住房”。
实际上,自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来,各商业银行有关“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陆续出台,但分化严重。
据业已披露的信息看,银行均采用比较宽松的以“个人”为单位的认定标准。如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等,均以“个人”为认定标准;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则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但存在认定难度。
因为央行征信系统不能查证,由银行到民政、公安等部门去查证贷款人的家庭情况,操作难度太大。
银行间博弈导致宽严不一
除了细则不一外,各银行对于房贷宽严态度显然也不一致。
工行、浙商银行日前都表示,房贷的具体操作由各支行自行掌控,允许从严把握。“年内的贷款额度已基本用完,接下来放贷肯定会更严。”昨日,某国有商业银行相关人员表示。
而杭州某股份制银行负责人则向记者透露,与国有大型银行比较,股份制银行的信贷资金稍微宽裕些,为拉拢客户,会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
此外,刚刚获批经营人民币房贷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也开始逐渐显示出“威力”。据了解,目前对外资银行的房贷调控,由于认为其所占比例极小,俨然成为调控“特区”。
不过,一接受采访的某国有银行人士坦言,其实他们也担心出现房贷客户流失。
业内人士表示,围绕“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各银行间主要有三种关系:一是各银行之间“单体博弈”;二是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众多股份制银行间的“群体博弈”;三是内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内外博弈”。
“博弈的结果,导致了各银行房贷操作灵活空间的出现。”该人士称,调控政策伸出的拳头“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
购房者“跳单”风盛行
银行间异彩纷呈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使得买房人在实际操作中多了很多选择。
“因为认定标准会直接影响首付比例。”某房产中介说,三成和四成的首付款,对于动辄百万元以上的房产来说,可能最终会决定买房者选择哪家银行来办理贷款。
据假日房产、盛世管家、我爱我家等多家中介公司反映,出于上述原因,目前市场上买家“跳单”选银行之风盛行。
裕兴不动产相关负责人透露,一位陈女士看中了一套杭氧新村的房子,因为首付原因,贷款从某国有商业银行转到某股份制银行,目的就是为了降低首付比例。
“最近一周来,跳单率大概占到所有房贷的30%左右。这在以前从未出现过。”该负责人介绍。
而盛世管家企划经理谭微平则告诉记者,由于细则的进一步明确,有些买家认为房价会下来,而纷纷推迟购房计划,甚至取消购房计划。
夫妻离婚为“曲线”买房
房贷首付界定空间的存在,使得夫妻俩离婚再“曲线”买房的现象也开始出现。
家住杭州的陈先生与妻子结婚刚满一年,在文三西路已有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为把在淳安老家的父母接来杭州,两口子打算再买一套房子。
由于目前手头上没足够现钱来付第二套房的四成首付,小两口思来想去,最终决定“曲线”买房。
“如果我和爱人离了婚,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没房的那一方还是可以‘无房户’的名义享受‘第一套’房贷的优惠。”因此,陈先生夫妇决定离婚,约定现有的房子和汽车归女方所有,然后他自己再去买房。
陈先生透露,离婚复婚手续非常简单。加上工本费等,离婚一次成本顶多几十元。“一是没有办法,二是确实可以这样操作,否则我们也不想这样操作。”
针对这一现象,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律师认为,这应该只是部分现象。“从法律角度讲,不会产生问题。”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