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消费者买东西,经营者提供发票,这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许多经营者总是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给开发票。记者近日暗访了市区几家经营户,发现规模大点的经营者都能规范地提供发票,而规模较小的店就难以成功索票了。
记者在一家大型超市、一家便利店、一家水果超市、一家家电商行进行暗访,结果只有超市顺利地开具了发票。而便利店、水果超市、家电商行则分别以发票用完了、买的东西太少、想便宜就不能开发票为借口不给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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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孟处长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他介绍,这里面的购货凭证最好是发票,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给消费者收据。这样万一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也不会因缺乏凭证而很难调解。 (冰乐 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