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7日讯
家住安吉县孝丰镇的王女士在安吉县城商贸广场买了一双皮鞋,可穿了不到一星期就出现鞋跟断裂的情况,于是去找经营者,没想到的是,这家皮鞋店已经变成了服装店,店老板也早已易人,270元买来的皮鞋就这样打了“水漂”。其实,像王女士遭遇的这种情况很多人都经历过,且往往都是以自认倒霉而告终。但从现在起,如果在安吉的百汇大厦等15家商贸企业购物遇有纠纷,消费者索赔将得到充分保障。
11月1日,安吉县百汇大厦、浙北超市、香溢度假村等涉及商贸、房产、汽车、家电、建材、餐饮、手机等7大消费领域的15家企业作为安吉县首批自愿实施消费预赔金的单位分别向安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交纳了3000——5000元不等的预赔金,专门用来保障消费者索赔。
据安吉县消委负责人介绍,全国各地消委组织都受理过许多类似王女士的投诉,有些经营者在消费者投诉时早已“关门大吉”,消费者索赔无门;有个别经营者缺失起码的公德和良心,对事实认定清楚、消委公正调解的结果拒不买帐,消费者只能通过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使维权的程序变复杂、时间变长。现在设立预赔金后,凡消费者在百汇大厦等安吉15家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遇有质量问题,经消委调查确认后,如果经营者拒不作出相应赔偿,消委可直接动用企业交纳的这笔预赔金向消费者作出赔付,赔付数额由企业在赔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县消委专用帐户等额补足,消费者“索赔难”的现象将大为改观。下一步,安吉县消委将不断总结经验,在当地进一步推广消费预赔金的做法。
据了解,安吉实施的消费预赔金制度,在湖州市是首创,在全省乃至全国也比较少见,在当地更是引起了热烈反响。
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的陈宏彪律师说:“商家肯主动拿出钱来用于保障一旦消费者购买到劣质商品后的赔偿,说明商家把重承诺、讲信誉具体地落实到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实际行动上。”
安吉县工商局刘克毅局长认为:“从表面上看,企业自愿交纳预赔金是为了直接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从深处看,更能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的增强,说明我们的企业越来越向现代型企业靠近,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也必将更融洽、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