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为赶工期的叶某,不顾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少开了四五米防火带;点火“炼山”后又不细心检查,酿成了“7·28”大罗山森林大火。11月1日,涉嫌失火罪的叶某被瓯海区检察院起诉。
今年7月初,叶某承包了大罗山瓯海区仙岩镇畚斗山段的开垦工程。7月26日,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业局林业工作人员在进行勘测指导时,指出叶某开的防火隔离带太窄,要求他加宽至10米,并需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进行“炼山”。而叶某为赶工期,只组织民工将防火带加宽至五六米。28日凌晨,叶某在未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人在畚斗山西侧地块点火“炼山”。到中午时,叶某及留守人员粗粗检查,便撤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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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1时许,山火复燃引发了大罗山森林火灾。有关部门组织了1500多人参加灭火,经过40多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才将大火扑灭。
检察机关认定,叶某引发的大罗山森林大火过火山场面积达2667亩,其中受害森林面积1254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6.2万元。瓯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