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我现在怎么做,都无法回到从前。”28岁的殷明珍说,她把丈夫74万元保险理赔款及她的存款全部给公婆,想弥补自己的罪过,和抚慰失去儿子给他们带来的伤痛。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殷明珍“杀夫”一案,殷明珍是本报7月20日《“周末夫妻”起纠纷,妻子为爱疯狂》一文中的妻子。其丈夫尹某失血过多死亡,罪名一旦成立,殷明珍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庭审中,殷明珍不时哭泣、哽咽,以致审判长多次提醒她注意控制情绪。
“时好时坏”,殷明珍用4个字来形容他们的夫妻感情。他们都是长春人,1997年相识,2003年结婚。殷明珍说,婚后由于工作关系两地分居,尹某常常一两个月才回一次杭州,关系由此变得冷淡。
“如果他对我好一点,不要打我、骂我,那么一切都可能不会发生。”殷明珍哭诉,今年5月25日,案发前一天,殷明珍找到尹某的公司,但对方避而不见,她又找到他的住处。第二天上午,尹某回来后,就叫她滚回杭州,还把她的包扔到屋外,两人由此发生争执。
殷从丈夫的床头柜里找到一把水果刀,威胁要自杀。纠缠中,尹某突然蹲下去,左大腿不断喷血。一开始她还想方法帮忙止血,看到实在止不住了,才跑下楼找人救助……
直到警方让她签收死亡通知书,她才知道丈夫的死讯。“我根本没有故意伤害他的意图。”殷明珍说,是尹某踢她时,匕首无意扎到他的大腿动脉。
但公诉机关坚持认为尹某最终死亡,完全是殷明珍故意行为导致,因为尹某的室友证明屋内原来并没有刀,事发后殷明珍多次供述在尹某面前不停挥舞刀,殷明珍事后的确积极抢救尹某,但她无法证明尹某的死是由于她的过失导致。
对于她愿意放弃74万元保险理赔款,公诉人认为,故意伤害或杀害保险人,即使作为妻子,受益人身份也将被自动剥夺,这无法减轻其罪行。
昨天旁听人群中,除了殷的亲属外,还有很多从各地赶来的她的“驴友”,他们都对悲剧的发生表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