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于10月1日开始实施。昨天,市府办下发了《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即日起至2008年7月,市区(鹿城、龙湾、瓯海)要进行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区范围内的养犬行为。
昨日起至12月14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2月15日至明年1月15日为前期准备阶段,该阶段有关部门将对市区养犬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目前市区养犬规模、品种、数量及犬只伤人和狂犬病发病等情况;落实犬只免疫站点,确定观赏犬和烈性犬的品种标准;公布集中办理《犬只饲养证》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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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5日至6月15日为集中登记办证阶段,养犬人和养犬单位要到规定的地点为犬只办理免疫、登记手续,领取《犬只饲养证》。明年6月15日至7月15日为集中查处阶段,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无证养犬、违规遛犬、养犬扰民、养犬不免疫、限养区饲养烈性犬、一户多犬、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遛犬随地便溺等违规行为,通过以查促管、以罚促管,促进养犬户规范养犬。
此外,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对妨碍执法人员管理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将采取多种途径,严格控制群众养犬数量,减少狂犬病传播途径,减少犬只伤人扰民事件的发生。同时,将积极推行养犬申报和圈(拴)养制度。今后,凡养犬户未主动申报免疫或放养犬只伤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养犬户承担,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周俊朗 王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