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一台机器,从温州托运到吉林,其间三次被转托,造成机器损坏。经工商人员调解,三方受托者分责赔偿。
11月7日,瑞安人欧某向瓯海新桥工商所反映,称自己委托的机器运至吉林,提货时发现机器被压坏了,要求托运方赔偿未果,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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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机器的货主是瑞安的一家企业。欧某是瑞安的托运中介人。20多天前,他接到瑞安这家企业托运价值6万多元的机器到吉林通化的业务。尔后他将照该业务转托给瓯海货运市场的中介人周某,周某又将该业务转托给在市场内经营托运部的赵某。最后赵某委托一货车司机将机器运到吉林。在委托又委托再委托的过程中,总共运输保管费用合计7000元,其中欧某赚得中间费用900元,周某得100元,赵某得100元。
可在运输过程中,却出了意外。机器被压坏了,在吉林通化的收货人拒绝提货。委托方瑞安企业一直找欧某理论。由于该业务转了又转,又没有详细的合同约定,只有一张简单的托运单,几方交涉陷入僵局。
最后,经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机器的运输保管费用合计7000元,欧某承担6000元,周某承担1000元。赵某负责将机器从吉林运回温州瑞安的费用。机器运回后进行维修,修理费用由三人承担,欧某负责40%,周某负责10%,赵某负责50%。(学萍 俊杰 海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