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伊格尔纺织品有限公司为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嘉兴市气象局出具灾害气象证明,而短短几十字的证明却被收去800元。伊格尔公司向嘉兴一媒体反映气象服务要价过高的问题,立即引起市民质疑。(11月9日《现代金报》)
据介绍,10月8日,嘉兴市受到第16号强台风影响,连续降雨24小时,伊格尔公司厂房被淹,造成部分损失。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时,因程序需要,必须向气象局申办“气象实况证明”。嘉兴市气象局给他们出具了一份不到百字的证明。
面对市民质疑,气象局搬出了《气象法》与省有关部门的文件。还解释说:气象灾害资料证明是气象部门综合分析的结果,在数据采集的过程中,必须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才能保证结果的精确。相关费用由经营此项业务的公司收取,气象和物价部门只是确定收费标准。表面上看,气象部门收取证明费有些道理,其实这是对法律制度的误解,根本经不起一驳。
我们不妨来看看《气象法》与有关文件。《气象法》总则第3条规定,气象台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浙江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厅1996年下发的通知中规定,“气象灾害证明每次收费标准500元至800元”。
很明显,气象台开展有偿服务的前提条件是确保无偿提供公益性气象服务。事实上,灾害天气信息应该属于一种公共资源,它的知情权与使用权应该属于广大公众。气象部门理应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及时向公众免费公开信息,而不是用其牟利。管理者显然不能为了一个“利”字,把公共资源当作牟利的工具。
虽说该省有关部门发布过气象灾害证明的收费标准,但是那是针对气象部门付出服务成本而言的。如果气象局为了给特定人群出具证明,在采集数据过程中支付了一定的经济成本,适当收点费用,倒可理解。事实上,对于已经发生了的自然灾害,气象局早已记录在案,只需调出当天气象资料即可,根本不需要支付什么经济成本,一张只需耗费油墨、印泥的证明纸,也值得掏人家800元的腰包?气象部门在没有额外支付服务成本的情况下,如此出售灾害气象证明有点像趁火打劫。不仅没有道理,而且违背了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本质。
那么,气象局的证明为什么值钱呢?我看,主要还是公众与公共部门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称,生活中,公众不得不办这证明那证明的,如果没有气象局的大红印章,保险公司就不理赔。而气象局的证明权力又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为了不耽误办事,公众即使心中一百个不乐意,也不得不接受气象局的霸王收费条款。
笔者注意到,面对记者与市民的质疑,该气象局表示以后可以为困难人群免费提供灾害信息证明。但是笔者认为,免费提供公共信息是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责,不管是困难群体与有钱人,不该收的钱都不能收,这应该成为公共服务部门的共识,而不是什么高姿态。
其实,不仅是灾害信息被明码标价,近年来,有关部门打着经营、管理的幌子,出售公共资源的例子并不少见。政府部门为何如此热衷出售公共资源呢?当然,利益冲动是重要原因。但这实际上也是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垄断了公共资源的话语权,而公众被排除在公共决策之外的结果。而且随意出售公共资源的事情,除了媒体曝光、公众质疑外,政府部门违规成本十分低廉。笔者以为,为了维护政府公信力,就要遏制住有关部门卖公共资源的利益冲动,用法律制度给他们戴上紧箍咒,让他们支付一点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