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被称为“全国首例”成功“拿地”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一度成为全国各大媒体关注焦点。昨天,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有关人士透露,今年10月30日,该项目以正常房地产开发项目(即商品房开发模式)获得了“项目立项批复”,并将按正常程序,向社会公开销售。
“个人合作建房”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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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瑞安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房产)以1.0458亿元竞得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三产安置地块”开发权。此前,该公司已与受256名会员委托、代理集资建房事宜的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签订“代建协议”。由此,该项目成为国内首例成功“拿地”的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被称为“中国个人合作建房破冰第一人”。
“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全部按照房地产开发程序进行的,根本不是‘个人合作建房’。”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一负责人说。
“这个项目是批给正元房产的。”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综合处的韦宝龙说,个人合作建房的牵头单位——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不具有集资建房的资格。
成股东难保证买到房
根据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开发商自有资金比例须超过35%,而在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中,正元房产只是受委托开发建设,不存在“自有资金”。
正元房产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解决该问题,今年10月份项目公司分别与256名出资人重新签订入股协议——他们的身份将变为股东,承担投资收益、风险。
按商品房开发模式进行,这些出资的项目股东最终能否在公开销售中买到房子?该负责人说,商品房销售环节的所有操作须在“网上透明售房”制度下进行,256名股东能否如愿买到房子确实很难保证。
有利益分红就是成功?
昨天下午,赵智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法律上对个人合作建房没有明确界定,因此他们的个人合作建房一开始就是通过房开拿地,只不过是承诺零利润销售,现在政府部门按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予以立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256名股东能否如愿买到理想的房子?赵智强坦言,他心里也没底,目前只能通过正常的房产项目进行。
不过,赵智强说:“那块土地的地价现在都翻了一倍多,我们现在不管概念和过程,只要项目完成后,比周边房价便宜些,买到房子的股东,少花些钱,买不到房子的股东,能有利益分红,也不失为一种成功。”
持不同意见的人士认为,现在256名会员由“消费者”变为“开发商”,且不能保证能买到自己出钱造的房,这与其“自己买地、成本造价、自己消费”的初衷完全背离,所谓个人合作建房已彻底“走样”。(周俊朗 贾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