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打了8.8折,税务发票就不给顾客了,全额埋单才提供发票,一家餐馆如此店规,让定海的俞先生接受不了。
11月7日晚,俞先生一家在定海芙蓉洲路一家餐饮店消费,店门口的广告称“消费满100元打8.8折”。餐后结账,打完折,服务员收了俞先生103元。离店时,俞先生向服务员索要发票,却被告知不能向他提供发票。她的理由是:顾客接受了打折,店方就不提供发票,如要发票,顾客得全额埋单。俞先生又下楼和收银台的人交涉,要求提供发票。起先也被告知,不给发票,除非全额埋单,店里就是这么规定的。俞先生一听,按奈不住发火了,与店方起了口角。
俞先生虽最终拿到了一张面额100元的发票,但已惹一肚子不痛快。在电话中俞先生说:“发票是消费凭据,向店家索要发票是每个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但在这家店里却要通过吵架方式来索取,让人觉得很郁闷。
餐费打了折,真有理由不用给发票?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品正恒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忠平律师。梁律师认为,商家和消费者已有了约定,消费可打折,但如果以打折为由拒给发票,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家的这种做法显然缺乏依据,是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如遇到拒给发票的事,可拨打“12366”地税投诉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