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余杭的王甲、王乙、王丙系王家三兄妹。今年9月,王父因病去世,丧事由老二王乙负责操办。
因老二对老大、老三有些成见,所以在定制父亲的墓碑时,碑文上未刻上老大、老三的姓名。随后,老二王乙将墓碑安置于亡父墓地。
老大、老三对此十分恼火。他们认为,老二的行为,客观上是在向所有人昭示,老大和老三为人不孝,这难免会惹来他人非议,所以,老大、老三认为,老二侵犯了两人的名誉权。
丈夫去世,三子女不和,最难受的还是三兄妹的母亲。
前日,老大王甲、老三王丙携母亲一起,将老二王乙告上了法庭,三人要求王乙致歉,同时更换亡父的墓碑,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墓碑寄托着立碑者对死者的追思之情,与死者存在血缘、婚姻关系或其他特定身份关系的人在死者墓碑上篆刻姓名并从事祭奠活动,符合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在法理上属于身份权的范畴。但据了解,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一权利。
目前,王家的这桩纠纷案已被余杭区法院受理,并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