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因为没有承包到村里的工程,便上演一出“自杀”闹剧,结果付出了不该付出的代价。普陀沈家门街道的张某以“自杀”为由想争得工程,扰乱社会秩序,日前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天。
11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在家的张某闷闷不乐,忖忖自己参股的工程公司没能承包到村里的开发工程,心里十分懊恼。他想也许把事情闹大就能引起领导重视,还能分到一些工程来做。于是,心血来潮的他带上大半塑料桶汽油、一瓶农药和一只打火机来到位于小干岛上的某工地,对工地的工人说,自己要自杀,让其他人走开。张某先将汽油浇到身上,然后打电话给村委会主任,威胁说不给自己的公司活干就自杀。村委会主任闻讯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并赶到现场好言相劝。而张某此时情绪非常激动,一手拿打火机,一手拿着农药,不让村委会主任等人靠近,要村里分些工程给自己公司承包才肯罢休。
普陀警方接到报案后,公安、消防等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展开救援准备:公安民警对张某展开攻心战,消防官兵则拿着水枪对准张某,以便在第一时间实施救援和灭火。随后,普陀公安分局领导也很快来到现场,经过民警长时间的劝说,在张某情绪慢慢稳定下来时,等候一旁的民警把握时机将其制服。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张某事后交代,自己并非真的想要自杀,而是想让村里领导重视自己公司,说到底是为了能承包到村里的一些工程,结果却为自己的极端行为付出了代价。警方称,张某的行为极不理智,扰乱了社会秩序,并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