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6日讯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判3个男人,先来看看他们都干了什么——
2006年7月始,萧山党湾农民孙建峰、孙柏军预谋绑架勒财,陆续备置了汽车假牌照、折叠刀等作案工具。他们打算绑架学生,向家长勒索财物。
2007年3月18日13时30分许,两人开一辆挂假牌照桑塔纳轿车在萧山靖江镇青蓬公路逡巡,看见大学生魏苗在路边候车,便以请求指路为由将他骗上车。尔后,孙建峰持刀威胁、胶带纸捆绑、迫使魏苗吞服大剂量安眠药。当车行驶至绍兴市滨海工业园区时,孙建峰遂用布条猛勒魏苗颈部,并至萧山区将他抛入钱塘江内。魏苗因遭勒颈、溺水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两人怕事迹败露,没有向家长勒索财物,只抢了魏苗的诺基亚N70手机1只(价值2326元)及现金600元。
案发后,在社会上特别是魏苗所在的学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昨天中级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孙建峰死刑;判处孙柏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被告人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6000元和24000元。
第三个男人的作为同样让人发指——45岁的萧山党山镇人张金水1995年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刑满出狱后经常酗酒、殴打78岁的父亲张志根。2007年6月17日下午1时,他要求老父到一楼烧饭、扫地,又殴打老人,不顾村民劝阻,将父亲从二楼阳台推落至一楼水泥地面,随后又跑下楼,不顾母亲劝阻,用脚踩踏父亲,致其死亡。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金水在光天化日之下对父亲行凶,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以严惩,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