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涌金广场关了。”陈国梁坐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走廊上叹着气。他投下去的9万多元随着广场的关门也付诸东流。
昨天,与他有相同遭遇的其他16名涌金流行前线广场的经营户与杭州智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为智成公司)、浙江涌金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为涌金创安公司)在上城法院打起了官司。十四号法庭,17个案件合并审理,索赔租金损失、广告费、物管费等总共达107余万元,17名被告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而随后,又有16名经营户递交了诉状,目前上城法院已受理。
经营户们聘请了一名律师。虽然有17个案子,但大家的怨声都是相似的:2005年,涌金广场招商,打出“杭州西湖边最后一个‘金矿’”的广告,我们是充分考虑过他们的招商内容、承诺后,才跟智成公司(经产权人即涌金创安公司授权)签订商铺租赁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智成公司在涌金创安公司的授权委托下,将商铺租给我们使用。我们按规定交了一年的租金、保证金、广告宣传费、物管费等其他费用。
而涌金广场开业后不久,因利益分配出现了问题,殃及到了我们。招商宣传广告不做了,电梯也不开了。发展到后来,我们连最基本的生活开支都无法解决。
智成公司对此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出租人已经将商铺交付给经营户使用,而且经营户的使用收益已一年半之久,经营户取得商铺的使用权,就应当支付约定的租金。经营户实际上也享受到了广告宣传、物管等服务所带来的收益。
涌金创安公司的意见基本与智成公司相同,但他们觉得自己要负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涌金广场的现状,一方面是由于吴山商业圈尚未成熟,市场本身的原因所致,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经营户拖欠水电费等违约行为所致,这应由经营户来承担责任,不应我们来承担。”
“我们经营户不少都是下岗工人,有的把全部积蓄拿出来的,有的是借钱进入的,他们没有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购物环境,这让我们怎么赚钱呢。”陈国梁有些无奈。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