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今后,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获补助,非公有制企业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可获财政补贴。温州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意见》,政策措施包括5个方面涉及16条政策,其中不少尚属首创。
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
每月补助800元
在温州未来的“人才计划”中,有一项目标,是早2010年基本实现一村(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被聘用后,由乡镇(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高校毕业生的年总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薪酬、参保等所需费用由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承担。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等统一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温州将每年有计划地公开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开展为期2到3年的工作。其间,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目前,温州市已选拔了1300多名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
基层工作大学生
考公务员有加分
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除生活补助外,从2009年开始,经过公开招聘到农村、社区工作期满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并仍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市域内公务员招考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对公开招聘到农村、社区工作期满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市、县(市、区)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同时,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16条政策缓解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
温州《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意见》,还包括非公有制组织当年内接收10名以上毕业生,其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补贴一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免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由同级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对毕业半年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将提供推荐、培训和见习等机会。这些政策措施包括五个方面涉及16条政策,其中不少尚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