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
“上驾校,考驾照”,已成为绝大多数“准司机”的选择,而深圳市民樵彬对这一常规提出质疑,将当地车管所告上法院。当地法院近日判车管所败诉,需接受考驾照的申请,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这个审判结果对现有驾培考试格局提出新课题:考驾照,到底是不是一定要经过驾校培训?
“在杭州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陈捷在昨天与记者的交流中,对一些人提出的“在家里练,去车管所考”的说法,予以坚决否定。
学车也要排队拿“号子”。 (资料图片) 记者 姚震 摄
“樵彬诉车管所案”备受关注
“樵彬诉车管所案”经报道后,影响迅速扩大,甚至有媒体推樵彬为“国内以个人身份报考驾照第一人”。一些准备考驾照的人,对此尤为关注。
家住杭州方家塘的张迎,最近正准备学车。她说,丈夫是个10多年的老驾驶员,家里也有私车。“现在驾校学车都规定了学时,去练趟车至少半天。别的麻烦不说,最关键的是不一定趟趟都能请到假。要是杭州能允许‘用家里的车练,去车管所考’,对我来说最理想。我想老公肯定也不会比教练教得差。”
“自学”式学车安全隐患太大
“这些天,我接到很多人的电话,问的都是驾校这个事。”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陈捷,昨天面对记者时,这样表态。该局是杭州各个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
“在杭参加驾驶员资格考试,必须到驾校接受正规的驾驶培训。”陈捷坚决否定了张迎们的想法,并给出了两大理由。
首先,驾驶员培训不同于其他技能的自学。“驾驶技能合格与否,除了关系自身安全,还涉及公众安全。如不按现有操作程序进行规范学习,靠驾驶者的个人自学,根本保证不了技能的合格和可靠。”
其次,按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学习驾驶技能时,至少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练习的车须符合驾培车辆要求;每次练习不得进入公共道路范围;每次陪练的人员,都必须具备驾培教练的资格认证。而“自学驾驶”时想要满足这些,几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如果你开着私家车,由亲友陪着学车,撇开其他的不谈,单从法律上说,就是无证驾驶,属违法行为。”陈捷指出,更何况,由于驾驶车辆与培训车辆结构上不同,以及陪练人员对初学者教育方法的欠缺,这种“自学”式的学车方式,显然存在太大安全隐患。
驾驶员培训必须有培训记录
陈捷告诉记者,按国家、省及市三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杭州申请驾照,就须出示有学员个人、教练及驾校三方共同签名、盖章的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在我省2005年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今年6月出台的杭州市驾驶员培训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这是公安机关受理驾驶证考试时不可或缺的条件。”
记者了解到,自2004年杭州在全国首推IC卡学车制以来,目前已全面实施实时计时IC卡和教练员IC卡管理,没有IC卡培训记录,就不能参加考试。
为避免培训课时有“缩水”现象发生,杭州4000多名教练员的指纹,都已被采集入库。“除非用脚指头代替手指头,一旦有教练员想通过自己的指纹替学生作假,系统就会自动识别并报警提示。”
正因杭州有最为严格的“学习”和“考试”系统,大量学员去外地考驾照现象曾一度出现。“三年前最疯狂时,一年有3万多人在外地考驾照。”陈捷说。而大量“注水驾照”产生的直接后果,便是杭州多了一大批“马路杀手”。
“为遏制这种现象,杭州出台了这样一个规定:三年内外地驾照转回杭州,必须重新进行理论考和路考,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相关要求进一步严格。例如,驾培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建立了责任倒查追查机制。”陈捷说。
记者从杭州市车管所了解到,严格的管理已起到明显成效。今年杭州新手事故率,已出现负增长。
“樵彬”官司如在浙江打 结果可能会不同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告诉记者,深圳的樵彬之所以最后能告赢车管所,是因为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出台的91号令中,都没有明确要求个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资格考试须经驾校培训。
今年4月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也只是提出交管部门在受理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准考证明》时,对经驾校培训的申请人,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同样也没有规定:非驾校培训的申请人,就不能申请考驾照。在法律实践中,如果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即被认为是合法的。
但是,这个官司如果放在我省打,结果可能会不一样。由于浙江省2005年修订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杭州市今年6月出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中,已明确将“驾照申请人必须出具驾校的培训记录”写入其中,所以,类似樵彬的诉求得不到法律支持。
陈捷坦言,“樵彬告车管所”官司赢了,表面上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得到了主张,却对整个驾驶员培训质量、培训安全产生很大隐患。“说行业垄断也好,行政部门权力利益化也罢。在我们的标准里,只有驾驶员合格,才能保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幸省市在驾驶员培训方面的立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我们会坚持要求驾驶员培训须有培训记录,并必须培训完所有规定的学时、内容和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