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籍船员刘先生在北太鱿钓船上辛苦劳作了三个月后,面临着血本无归的困境。船员称病辞职老板就可拒付工资?日前,在接到刘先生的反映后,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船员称旧病复发要辞职
据刘先生介绍,今年7月初,他从安徽老家来到舟山找工作,其间,他通过中介所,在花去了共5300元的各种费用后,成了宁波某渔业公司一艘北太鱿钓船上的船员,并于7月22日随船赴北太平洋钓鱿鱼。
刘先生说,船员的收益跟自己的鱿钓产量挂钩,今年北太平洋鱿鱼旺发,鱿钓产量很高,他还曾为此暗暗高兴。不料,一个月后,他感觉自己的腰椎间盘开始发痛,而且一天比一天厉害,以致钓鱿鱼时都感到困难。原来,刘先生来舟山前两个月,曾因腰椎间盘突出动过手术,因在海上长时间劳作,病痛复发。眼看着自己很难继续坐在船沿上钓鱼,刘先生便向船长提出要求回国,却被船长拒绝。之后,他不断向船长提出这一要求,都未能如愿,无奈,他只得硬撑着继续钓鱼。鱼越钓越多,刘先生的病痛也越发厉害。10月27日,他得知公司雇用的一艘运输船正准备回国,于是再次向船长提出回国,船长要求他在“解除合同书”上签字,方同意回国,他便在“解除合同书”上签了字,而后,他随运输船于11月14日回到了舟山。
1万多元工资成泡影
当天,刘先生就来到宁波某渔业公司驻扎在定海岑港的办事处,领取自己在北太平洋钓鱿鱼的约14000元的工资,但公司相关负责人当场表示,刘先生不能领取一分钱。随后,任凭刘先生怎么交涉,公司始终拒绝支付工资。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向本报反映。
公司为何拒绝支付刘先生工资?11月16日,记者赴这家公司岑港办事处调查时,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刘先生当时在船上签字的“解除合同书”,上面写着的大致意思是,他自愿放弃合同上的各项权利,并承担返程途中的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并按合同条款内容履行违约责任。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出海前,公司曾和刘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确实规定,船员因病或负伤致残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提出辞职,但刘先生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的病情已无法从事原工作,所以,他的辞职只能算作违约。而按合同规定,船员违约要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考虑到刘先生的经济状况,公司只把他的收益作了抵扣。而且,刘先生在“解除合同书”上也签字表示同意放弃合同上的权利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刘先生向记者辩解说,他身上只剩几十元钱,已无法通过看病来求得相关证明。而当时在“解除合同书”上签字,完全出于被迫,如果不签字,船长根本不会让他离船。
当天下午,公司最终向刘先生支付了3000元工资,离刘先生所称的14000元相差了11000元。
因有合同船方可以这样处理
该公司对刘先生作出这一处理是否合理?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该处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是自愿签订了这样一份解除合同书,该公司对刘先生作出这一处理是合理的。但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