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因将他人遗忘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中的钱转入自己的卡里,11月16日,在市区办厂的曾某被瓯海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起诉。
今年1月29日下午,一位吴姓女子在瓯海区梧田街道一银行网点的自助柜员机上办理完汇款手续,却忘了取回银行卡。随后,曾某在使用该自助柜员机时,发现了吴某留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对这笔“飞来横财”,曾某动心了,迅速将卡内的10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陆续将10万元用于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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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银还有“免费午餐”
两天后,粗心的吴某才想起了遗忘的银行卡,查询发现里面的钱不见了,于是赶紧向派出所报警。当公安人员打电话给曾某时,他爽快地承认了,当日中午就将10万元归还给吴某。2月8日,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即被取保候审。懊悔不已的曾某说,自己本来在市区办了个小厂,生活小康,每年缴纳税款也有10余万元。因一念之差,“转”走了别人的钱。其间他也曾想联系失主,但最终还是糊涂犯了法。(吴祖坚 瓯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