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长兴县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长兴县非农户籍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所有城镇居民和长兴县范围内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民工子弟学校在校学生自愿参保)。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顺利实施,长兴县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成年人(18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320元,未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16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补助,长兴县财政按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70元实行补助。参保居民个人成年人按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