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将再次调整,平均降低近600元,为此参保人员可减少个人医疗费用的支出。新的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我市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决定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据悉,调整后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从此前的1000元降到600元;二级医院从1400元降到800元;三级医院从1600元降到1000元。转外地医院的从此前的2400元降到1500元。若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多次住院治疗,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减半。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一定比例由医保基金支付,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据了解,市中心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妇保院、中医院等属于三级医院;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浔人民医院、双林人民医院等属于二级医院;湖州交通医院等属于一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