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黄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房开公司购买房屋或收受钱财,渔利100多万元。近日,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2002年至2005年,黄某利用担任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签字、发函、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为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房开项目的规划建设审批和地块经济技术指标的调整,提供帮助。2003年5月,黄某向该公司索要其开发的店面。该店面市场价格约为5000余元/平方米,黄某仅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预定5间店面。一个多月后,黄某又将其中部分店面转手出售牟利。如此,黄某收受差额房款65万多元。
推荐阅读
白卵车被扣 竟点火焚车
温州首创“金支票”业务
救援飞机首次从温州直飞台湾
外交部谈达赖拟在境外寻找转世灵童
律师称跨行通存通兑收费涉嫌违法
刚把汤烧好煤气灶炸了
2002年至2006年,黄某同样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开发建设洞头一别墅区提供帮助。2002年下半年,黄某应该公司副董事长翁某要求,向另一家房开公司提出购房优惠。对方觉得其在洞头开发房地产,需要得到黄某的“帮助”,即以3700元/平方米(市场价为41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翁某的朋友多间店面,翁某从朋友处收取20万元“中介费”。2002年底,翁某送给黄某“中介费”10万元。翁某以拜年名义,连续三个春节送给黄某购物券共计9000元。
2004年10月,黄某以165万元的价格,从某房开公司购买市场价为180万元的一幢别墅,收受差额房款15万元。两个月后,黄某通过该公司将这幢别墅出售,牟利30万元。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指控黄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其的烟酒、滋补药品等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