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记者从洞头县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县近日出台了我市首个退养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今后,因围垦工程等建设需要而退养的渔民,将和被征地农民一样,有了基本生活保障。
据了解,该办法出台后,2002年1月1日起因工程建设而终止养殖的退养渔民,以工程所在村为单位,按照终止养殖品种以及规模核定参保指标,以滩涂和浅海养殖为例,每8亩核定1个参保指标。据介绍,涉海工程退养渔民社会保障中,政府应负担的资金将作为政策处理费用计入工程成本,退养渔民社会保障中个人出资部分以及参保人员享受社保待遇年龄、待遇标准等其他社会保险关系处理参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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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以目前208元∕人、月的静态平均参保标准估算,该县财政当年需支付退养渔民社保资金470万元,15年内预计需支付3570万元。有关人士认为,洞头县有关退养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实行,对我市其他地方妥善安置退养渔民生活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