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当村干部把一张申请建造别墅的名单放到陈伟忠面前时,时任余姚市土地管理局梁弄土地管理所副所长的他,随口说了一句:“这些人不是你们村的,不符合规定啊。”
几天后,当村干部再次拿着这批人的名单,以及证明这些人是本村人的资料时,他大笔一挥同意了。
昨天,记者从余姚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陈伟忠因为这个建议把自己送上了法庭,因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出于私交面授“机宜”
2003年,余姚市梁弄镇横路村的党支部书记胡四明打算在该村的某些土地上“弄些厂房、弄些屋,赚些钞票”,于是找到陈伟忠商量建房事宜。
当时,陈伟忠主管私人建房和规划,镇里已经规划同意该村可以在上述土地上建房,但申请建造别墅的人并非全是该村村民。
“我同胡四明关系比较好,和村长陈某又是同学,而且过年过节横路村都送我香烟、水产。”陈伟忠因此主动告知胡四明,建房者必须是本村村民,需经规划部门和土管部门审批。胡四明对这一建议如获至宝。
明知属伪造却认定其“合法”
胡四明借用横路村陈某等11户村民建房户头,及伪造虚假的横路村村民户籍证明,向有关部门递交了14份建房申请,并先后报该镇城建办和土地资源管理所审批。
而陈伟忠明明知道呈报的内容都是虚假的,却先后在14份呈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致使四明湖风景区边违规建造了16幢别墅。
今年3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此案进行调查。同时还查实陈伟忠在担任土管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农村宅基地整理过程中为他人承接和实施工程提供便利,先后三次共收受贿赂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