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
家住晓墅的钱先生在06年5月初花了35.1万元从安吉梅溪某房产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面积为147.33平方米。由于当时天气炎热没有及时装修。最近准备装修房屋,但就在准备施工时发现卧室房间里左右墙角的地面上有两条1.7米的裂痕和几处不起眼的小裂痕,钱先生说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自己马上与房产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赔偿并要求给一个说法,但却遭到了房产公司却以时间等各种理由拒绝赔偿。钱先生说自己觉得很冤,一套新房还没入住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自己心里总觉得别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生活中还真有不少市民深受同样问题的困扰。家住晓墅的朱某在2006年6月,以23万的价钱从同一家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三楼带阁楼的商品房,建筑面积是160多平方米,07年3月交付使用。他在拿到新房的钥匙后,带着家里人一起查看了自己新房子时发现阁楼地面有2.2米的裂痕,裂痕宽度较大的地方纸条可以插入。
同样,家住梅溪梅兴路的姜某在近期以20万元的价格从该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33.16平方米,也在装修时发现楼层面上有一条长度为3.5米左右的裂痕,且墙面上也有几处粉刷的水泥脱落的迹象。姜某在现场当即用手剥落了许多水泥粉末。
接到市民的投诉,记者随即与梅溪工商所取得了联系,工商所在实地了解房屋质量情况后,立即找到了房产公司负责人,向其介绍了现场调查的情况。公司知晓情况后,立即派人与当事人进行当面协商。,但双方当事人一到场后就各执一词,在补偿费用问题和“房屋质量”、“赔偿”字眼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下,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随后县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过与房产公司负责人和投诉的消费者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协调,最终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一是商品房裂缝的性质双方一致认为属商品房承建中的瑕疵,属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二是被投诉人一次性分别补偿投诉人钱某、姜某、朱某6000元、4500元和4000元用于修复裂痕;三是其它房屋事项不再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