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的浙江女生小潘,在参加浙江省温岭市公务员考试中获得笔试第一的好成绩,但最后用人单位因小潘在读书期间曾因作弊受处分且时效未过为由,决定不予录取。小潘不服,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
笔试第一被“刷下”
2006年12月,浙江省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温岭市人事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其中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工作人员计划有一个名额,通知规定了招考对象、条件、时间、地点办法、笔试内容及形式、体检、考核和录用等内容。
2007年1月9日,取得西华师范大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的小潘按《通知》规定的报考时间,报考了温岭市能源办工作人员职位。1月20日,小潘参加了笔试考试。考完后,经查询,笔试成绩为所报招聘单位参考人员中第一名。
但是,在过了3个月后,温岭市人事局以小潘于2006年3月曾在学校因考试作弊,受过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且未解除,不符合该次招聘条件为由,口头通知原告不予录用。
小潘对这一行政决定不服,遂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案情争议大,无法在规定的审限内审结,浙江省高级法院还同意延长审限三个月。
大学作弊曾被处分
原来,小潘在2006年3月份参加选修课《地理信息系统》考试中夹带作弊,被西华师范大学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此后,学校又于2006年6月20日发给了她毕业证书。
但同时,《西华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有一条写明:“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开除学藉。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未满,离校时作结业处理。就业后察看期满时,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给予换发毕业文凭。”
小潘担心处分未解除,会造成自己无法被用人单位录用。她于是在2007年1月20日向西华师范大学书面申请要求提前解除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1月23日,西华师范大学国土资源学系党总支于1月24日作出决定,同意解除小潘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并将文件邮寄给了小潘。小潘将收到的文件放入了自己的档案中。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潘认为,温岭市人事局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显然是错误的,学校已经解除了自己的处分,自己又凭努力考出了好成绩,为什么还要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