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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货物托运时丢失只赔30元 速递纠纷显法律真空

   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一箱价值1.36万元的保健品在托运途中丢失,速递经营部只答应赔偿运费的3倍,即30元钱。这引发了消费者吴先生与托运公司之间历时半年多的纠纷。昨天,在三门县工商局调解下,吴先生最终获得了4000元的赔偿。

  万元物品丢失只赔30元

  今年4月24日,在三门县做保健品生意的吴先生,通过当地一家速递经营部给江苏的客户寄了一箱价值1.36万元的保健品。当时,吴先生按要求办理了货物托运手续,并支付了10元钱的托运费。

  过了好几天,直到江苏客户打电话催货时,吴先生才知道保健品并没有运到目的地。

  他赶忙跑到了速递经营部查询。原来,货物在托运过程中丢失了。

  吴先生要求速递公司照价赔偿,可人家却拿出事先签订的托运手续单。手续单上已写明:如果货物损坏,只按照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

  工商调解双方各让一步

  接到吴先生的投诉后,三门县工商人员进行了调查。

  工商人员还了解到,吴先生在办理托运手续时,没有在托运手续单上注明保健品的价值,也没有与经营部签订“等额保价”合同。

  托运部在提供服务时也没有把这事告诉吴先生。吴先生在办理托运手续时,也没有在须知栏(有关货物损坏或丢失只按运费3倍进行赔偿的声明)中签名。

  工商人员认为,托运部在提供服务时应告知消费者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只赔偿30元的处理方式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合理。

  托运部最后赔给吴先生4000元钱。

  托运贵重货物要“保价”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目前,物流托运业的纠纷逐渐增多。一发生意外后,托运公司就推卸责任或者只按自订条款进行低额赔偿。消费者难以接受。

  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无相应法律法规规范货物托运,一旦发生快递纠纷,往往难以调解。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办理货物托运时,要提高风险意识。托运贵重物品时最好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签订一份“等额保价”合同,以确保货物出现问题后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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