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心鏖战再查大案
吴有新的归案,揭开了这一特大运输销售假烟网络案件的迷层。
吴有新交待了其打电话给货车驾驶员叶兴国,要求他于2006年12月27日晚到云霄为其装近三万条假烟送至上海销售的犯罪事实,同时他还交待,自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间,他受福建云霄籍的“阿三”等人委托,以福建厦门的“阿兵”、云霄的“小李”、“阿竹”等货运老板为中介,多次向上海、浙江、江苏、北京等地运输、销售假烟,涉案总值达亿元。
至此,“2006·12·28”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可以说已经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可面对这一组织严密、经营多年的特大运输销售假烟网络,专案组决定一查到底。
5月24日,专案组又接到举报:福建云霄又将有一辆满载假烟的运输车经过常山。专案组当即在杭金衢高速公路上设卡堵截,查获假烟2.54万条,涉案价值达150万元。经审查,车主供述其在福建云霄经由一名自称“小李”的人介绍运输假烟至江苏,其具体情况不详。
又是“小李”!专案组加快了侦察的步伐,分头赶赴江苏淮安、江西南昌等地开展调查,确定该“小李”名叫李国良,江西省南昌市人,在福建云霄从事假烟运输销售多年。
一场围绕缉捕李国良的侦察工作悄然展开。
7月2日,专案组民警会同衢州市局相关人员一同赶往福建漳州。经过秘密侦察,几次抓捕都与其失之交臂。7月9日晚,专案组再次获取重要线索:李国良当晚住在云霄市区某宾馆。当晚12时许,刚进入宾馆,民警在楼梯口就与李国良不期而遇。就在李国良愣神时,眼疾手快的民警当场将其摁倒在地。
历时七个多月的鏖战,行程数万公里的追踪,常山县公安局一举破获涉及浙、闽、赣、沪、苏、京等地特大运输销售假烟案件。(文中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笔者手记
由于运输、销售假烟具有高额利润,为数不少的“李国良”、“吴有新”之辈对此趋之若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而制定和存在的,不管利润多么可观,也得让位于法律。这就是法律存在的现实意义和价值所在。此应为所有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者之明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