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8日讯 (记者 叶海) 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施规章明文规定,从下个月开始,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书写必须规范,用药处方开具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开具,处方医师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将被责令改正并记入考核档案。
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省现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555家,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共计26942家。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占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量的80%以上。
“已出台和实行的办法条例中主要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于医疗机构如何规范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规定还有暂时的‘空白’”,浙江省法制办副主任韩兵向记者介绍了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使用,控制药品滥用、乱用,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也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的政府规章。”韩兵副主任如此评价道。
对规范用药等作了明确规定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宁一介绍说,即将施行的办法,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进货检查和采购储存制度,用医疗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报告制度,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抽检结果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记者看到该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详细规定:“用药处方应当按照诊疗规范要求出具,并用中文载明临床诊断,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应当使用经正式批准的药剂名称”。
吴一宁副局长还告诉记者,对于处方存在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办法要求责令处方医师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医师考核档案;处方和价格清单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要求提供纸质处方和价格清单,并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公布药品价格、医疗器械使用的价格,方便就诊者了解、对比和监督。“我们将会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收取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
对农村医疗机构有扶持措施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对于部分规模较小、人员不足、储存条件差的村卫生室,该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扶持措施。如允许其他医疗机构可代为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允许村卫生室可根据需要设置冷库和阴冷库,放宽村卫生室的审核、调配处方人员的资格要求等。
“我们要对相对薄弱的农村医疗机构进行扶持,加快发展农村医疗体系。”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王桢副处长这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