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开大方、滥用药物、滥检查……百姓看病时,最担心“挨宰”花冤枉钱。从12月1日起,《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将全面施行,以控制药品的滥用和乱用行为。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占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量的80%以上,因此,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与老百姓的健康息息相关。
《办法》要求,医院类医疗机构每月应按不少于5%的比例,对所开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对处方存在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当责令处方医师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医师考核档案。评估、处理情况应当形成记录,存档备查。医疗机构违反处方评估制度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求,医院类医疗机构,每月应对本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对使用量、使用金额异常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并对儿童用药处方作了专门规定。
《办法》还对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与储存、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处置、报告制度及医疗系统反商业贿赂等作出了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