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
日前,杭州市房管局公布了《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确定了以租金补贴配租、实物配租、公房租金减免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申请:须满足四个条件
根据《办法》,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市区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以下简称《低收入证》)(具体由市民政部门核发);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方式:实物或租金补贴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通过租金补贴配租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来实行,其中租金补贴配租,是指对于符合条件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由政府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发放货币补贴;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政府定价和廉租住房租金收取办法收取租金。
市区范围内持有《救助证》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也可申请租金补贴配租。
市区范围内持有《低收入证》的家庭,按以下方法进行配租:1、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申请家庭实行实物配租;2、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也可申请实物配租;3、其他申请家庭原则上实行租金补贴配租。
如果申请家庭有符合“现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上的”或“不能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参加实物配租,采取租金补贴配租的方式。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实物配租、租金补贴配租的具体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面积:50平方米以下
《办法》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每户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36平方米至50平方米之间。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考虑家庭人口情况合理确定,实行动态管理,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实行租金补贴配租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可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实行实物配租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当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对经济条件或房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廉租住房准入条件的家庭实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