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
28日晚,徐增康从网上第一时间知道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原则通过的消息。
“当时,我马上打电话给中企联(中国企业家联合会),问他们知不知道实施条例的一些具体内容。”徐增康是省企业家协会的副秘书,自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3月份的全国人大会上高票通过以来,该法的相关配套政策就成了他关注的事情。
关心企业所得税配套政策的不仅仅是像徐增康这样和企业家打交道的人,早在半年前,市国税局就专门成立课题组,研究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影响。“无论是关心还是研究,其实最后的落脚点都是探讨新税法对杭州经济的影响。”徐增康说。
微利小企业获扶持
“这对我们这种年利润才几万元的小公司来说,绝对是个利好消息”杭州新京电气有限公司老总施和军说。根据新税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微利企业可获得20%的照顾性税率。而之前实行的税法规定是33%的税率。“这意味着中小企业的生存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杭州市工商联有关人员说。
施和军的话代表了许多中小企业的心声,而这些中小企业中又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杭州市工商联的数据显示,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公经济已占据杭州经济的半壁江山,个体工商户超过28万户,私营企业超过10万户。去年在杭州财政收入总额中,来自民营经济的收入超过了200亿元,民营经济对全市GDP的贡献率达64.1%。
杭州市国税局的课题报告显示,“20%的照顾性税率是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增强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不过,现在认定微利企业的标准还没有正式公布,这对于很多企业主来说,这都是一个非常期待的内容。”徐增康说,各方对实施条例草案的一些消息中,关于这一点也还没有具体的说法。“只能等到正式公布的那一天了。”
同样让这些企业老总们期待的还有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高新企业迎来政策春天
临近年底,陈俊又开始担忧了。
他是杭州某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普通业务员,这个季度他又没做成几单业务。“公司里别的业务员也和我差不多。”每每想到这个,陈俊就显得有些沮丧。不过就在几天前,公司老总给他们开了一次全体员工大会,“老板给我们分析了一下明年的形势,说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到时候会有很多优惠政策。虽然具体我们也不大清楚,但有优惠政策肯定是好事情,希望明年能好点。”
在从事环保行业的企业中,其实很多公司的境况都和陈俊所在公司差不多。“像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等行业的企业,虽然市场前景都不错,但现阶段经营状况却不大乐观。”业内人士分析说,“一方面是因为项目本身金额比较大,环保产业还没真正做大,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据透露,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草案中,规定国家税收优惠主要产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型企业、节能环保行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生产行业、农林牧渔业等。有消息称,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将获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些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沼气处理、海水淡化、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等。“目前初步考虑采取从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开始‘三免三减’(三年免征,三年减征)的优惠措施。”消息人士透露说。
“在现在的环境下,对环保或者节能企业,政府肯定是需要支持的。”市经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负责人说。“新所得税法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对于杭州打响‘天堂硅谷’金名片、建设‘创新型城市’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强调。
外资企业层次将提升
崔先生是土生土长的萧山人,在他名下,有两家企业。奇特的是,一家创办于1999年的纺织企业是内资性质的,而一家2003年新投资的箱包企业则以外资的身份示人。对于这种“双重身份”,崔先生显得有些无奈。由于内、外资企业在征收所得税时奉行的是“双轨制”,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得已借道“外资”来获得税收优惠。
而在新税法实施后,像崔先生这样的借道将不复存在。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育新曾分析,产生假外资的根源在于“逆向歧视”的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已经损害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它突出地表现在妨碍大量内资企业更新设备、提升产业结构和吸引人才等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它甚至已沦为某些跨国公司扼杀内资企业的帮凶”。
“在外资更加注重投资综合环境的大背景下,单纯的税收优惠对外资的吸引力呈边际递减。”市国税局的课题研究报告表明,对于杭州来说,吸引外资的根本在于:较强的经济实力、地处长三角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教育科研资源、发达的现代服务业、完善的法制环境和高效的政府服务等等。“新法实施或许会在短期内一定程度上减少一些低附加值、低技术水平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资进入,但杭州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吸引力不会因为新税法实施而减弱,从长期来看将会推动杭州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走向更高层次。”
总部经济政策瓶颈将改善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目光描向了杭州。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杭州发展总部经济有利好消息。”市工商联一人士指出。近年来,杭州实施“开发带动”战略,大力发展了“省会经济”和“总部经济”。但由于集团企业组成形式多样,集团总部和内部各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在差异,税率高低不一,减免税优惠政策不同等政策瓶颈,造成“分公司就地纳税”与“总部统一纳税”的矛盾。
“新法由于实现了‘四统一’,发展‘省会经济’和‘总部经济’的政策瓶颈有望得到改善。”市国税局课题报告认为,“今后总部进行统一纳税的操作性增强,有利于集团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
同时,新法将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15%税率的优惠扩大了范围。“很多企业可以摆脱地域限制的束缚,只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不管在哪里都可以享受优惠。”业内人士指出,这对于正在实施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杭州来说,更是一种机遇。“江东、临江、钱江、余杭等省级开发区的建设,正好为高新技术企业向杭州集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