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一年违章19次
记者登录金华市交警支队网查看了肇事车辆的违章情况,发现自2005年10月16日来,这辆肇事车共有39次违章记录。今年以来共有19次,其中16次是因为在金华市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肇事司机说,当时他的车子由南往北行驶,看到前方有人从西往东过马路,就摁了一下喇叭。“哪知她听到喇叭后,身子往后退了一退,刚好被车子撞到。”
据处理事故的洪警官介绍,肇事车辆并没有保险,而且违反了安全原则,没有正确处理好突发事故。是否存在超速等违章行为目前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
长时间等待成关注焦点
在金华中医院门口,当地一些市民听说孩子没保住的消息后,也是非常惋惜。“如果当时医院不等家属签字,果断地进行手术,孩子或许还有救。毕竟后面还是对孕妇进行了剖宫产手术。”
在这起意外中,医院是否处理得当?我们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全国知名律师郝劲松——救人不应被条例所束缚
这起事件中,医院为等待孕妇家属耗费了太多时间。
“先签字再手术”,这是一个法律规定,是对患者知情权、自我决定权的充分尊重。所以说,医院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但从职业道德层面来说,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突发事件发生后,生命以分秒计算。医生也要考虑到腹中胎儿可能存在的危险,应立刻启动特殊处理方式,不应被条条框框所束缚。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有关部门还应对某些滞后的规定进行修改,明确详细规范的操作准则,以应对尴尬的突发局面,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其飞(曾从事4年儿科医生)——
医院有救助伤者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医院对患者进行手术前,必须征得本人或者家人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家属一时无法联系,医院有救助伤者的义务。
本案中,医院长时间的等待过程成了争议的焦点。医院是否有责任,要取决于胎儿伤势变化的时间点。
伤者8点半被送到医院,第一批家属在凌晨零点15分赶到,这3个多小时里,医院完全可以监测出胎儿的生命体征。如果这期间,胎儿生命体征是平稳的,医院没有责任。如果这期间,胎儿生命体征出现明显变化,而医院没有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医院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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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