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3日讯
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一直是个社会难题,东阳近两年来出现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却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难题。
“从今年年初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受理了近30件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而且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昨天上午,东阳市公证处副主任郭天红告诉记者,随着当地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不少人赶来做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两天前,他们刚接到磐安县玉山镇珍溪村蒋伟彪的电话,他跟东阳市城东街道单良村的单根尧老人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希望予以公证。
不是亲生胜过亲生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一些没有子女或亲眷赡养的老年公民,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订立协议:扶养人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老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转让给扶养人所有。自从4年前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家住东阳市东阳江镇三甲院村的李云仙老人就享受到了“子女孝顺”的好处。
“李奶奶,你有福气啊,孩子们对你多孝顺啊!”每当听到乡邻们这样的话语,今年58岁的李云仙不由得露出笑容。4年前,在村领导的牵线搭桥下,独身一人的李云仙和在村里开小店的赵洪义、赵风君夫妻俩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做了公证。这对夫妻承诺赡养老人,而李云仙则答应在过世后,把自己名下的三间水泥房和另外两间木房子留给这对夫妻。就这样,夫妻俩搬进了李云仙家,原本并不相识的两家人走到了一块。
“他们夫妻俩很不错呀,给我的感觉比有的人家的亲生子女还亲呢。”4年来,夫妻俩对李云仙照顾得无微不至,在他们的打理下,李云仙的房子重新装修了,原本两层的房子加盖成了4层,还添置了等离子电视等家电,李云仙的晚年生活一下子丰富起来。
记者从东阳市公证处了解到,前几天他们还组织工作人员到一些公证过的老人家里去回访,发现老人们都生活得不错。
公证内容逐步完善
“算上给蒋伟彪做的公证,我们今年受理了近30件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而前几年,每年办理的遗赠扶养协议只有四五件。”作为具体承办人,东阳市公证处的黄国胜为越来越多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感到高兴。截至目前,他们已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130余件,也就是说,有130多位孤寡老人实现了“老有人养”。
“公证双方对协议条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公证内容正在逐步完善。”黄国胜告诉记者,“刚开始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时,由于协议内容简单,曾出现过扶养人不履行义务,没能好好照顾老人的情况。这两年,只要是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东阳市公证处都要求双方尽可能地明确条款。
记者从一份去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上看到这样一条内容, “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遗赠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工作人员介绍,像这类条款都是后来才逐步完善到协议里去的,它对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了具体详尽的规定。
有益补充养老制度
记者从东阳市民政局社救科了解到,东阳市曾于2003年出台过一个政策,对于那些有房产的孤寡老人,尤其是一些五保户,可以找比较年轻的亲戚朋友来扶养照顾他们,这些老人在身故后把房子等财产交由年轻人继承。当时,民政部门要求双方在签定遗赠扶养协议后进行公证,但有一部分老人没有去公证。
“签定协议的双方不少是亲戚或者朋友,他们觉得没必要去公证,但是,对协议进行公证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值得提倡。”东阳市民政局社救科科长陈正康说。
目前,东阳市集中供养的五保孤寡老人有500多人,由社会力量扶养的有200人,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有房产的孤寡老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列入五保。“遗赠扶养协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这类孤寡老人实现‘老有人养’。”陈正康说,“这是对国家目前养老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